編號:2016-03-24號
申訴人 |
周廣強 |
單位 |
綜采工區 |
被申訴人 |
楊凱 |
被申訴人單位 |
安監科 |
三違 |
3307軌順鉆屑法復測超標,溜尾方向及探巷上口未安排人員警戒,根據三違認定標準特殊規定第2條記三級三違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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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
我沒有安排專人警戒,符合措施及防沖管理規定。因為鉆屑法監測超標只需掛牌警戒,只有在爆破卸壓時,才安排專人站崗。所以我沒有安排錯,沒有違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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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法庭仲裁結論 |
1、根據2016年《關于星村煤礦防沖綜合管理制度》中紅色警戒牌板掛設要求,鉆屑法復測不需要設專人站崗,周廣強三違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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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申訴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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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 |
王成雨、王緒勝、賈海濱、徐大倉、翟少華、王新華、蔡輝、蒲叢偉、李素政、李琳琳、周廣強、楊凱、張玉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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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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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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