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村煤礦“三違”申訴仲裁運行登記表
編號:2021-06-01號
申訴人 |
張明 |
單位 |
監控中心 |
被申訴人 |
馬位慶 |
被申訴人單位 |
安監科 |
三違 內容 |
身為包機人,-870機車維修間660V電源箱缺少接地線。 |
||||||
申訴 理由 |
1、此電源箱安裝日期為2021年12月份,投入使用時接地齊全。我5月13日對其巡查有接地,5月16日早班馬位慶檢查時接地不翼而飛。 2、我認為對本人記三級三違事實不清、依據不明,根據馬位慶所填特殊類(1)條內容為現場檢查發現人的不安全行為和人為造成的物的不安全狀態的責任人,此接地不翼而飛馬位慶并不能證明是我造成的。 3、馬位慶在記本人三違時,只是通知我沒有接地,要記我三違,沒有讓恢復,只是為了完成指標,本人積極聯系中心入井接地恢復,避免了隱患的存在。 4、我認為接地不翼而飛,無非以下原因:(1)個人盜竊(2)、個別管理人員湊指標,以上原因造成接地不翼而飛對我個人進行處罰,無法改變繼續掉接地的問題,會使員工怨聲載道、烏煙瘴氣。 5、制定三違的意義是切實提升全員安全生產素質、技能,保護廣大干部員工的切身利益,強化遵章守規意識,杜絕習慣性違章出現,從源頭減少、消除“三違”、隱患,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
||||||
員工法庭仲裁結論及審核人意見 |
員工法庭及評審組形成如下意見: 1)-870機車維修間660V電源箱缺少接地線事實存在,設備缺少保護設施,張明身為設備包機人,負設備包保責任,處罰“三違”依據準確清楚,該“三違”成立。 2)鑒于接地存在被盜竊的可能性;且張明得知接地缺失后,積極處理隱患,當班立即安裝接地,不再對其按敗訴進行處罰。 3)各單位加強員工素質教育,不得私自拆解他人設備接地使用,更不能盜竊,否者,一經發現,嚴厲追責。 4)各單位設備安裝后,使用前必須按《機電管理制度》進行驗收并留有驗收記錄;監控中心進一步完善本單位設備管理制度,確保監控設備巡查到位并簽字記錄,一周內落實;機電科組織各單位采取措施對設備接地線丟失做好防范,并加強設備巡查,確保設備完好。 |
||||||
參加 人員 |
潘志遠、閆凱、李廣印、肖玉楨、王真夫、劉召敬、李棟梁、吳天罡、歐兆新、馬位慶、張明 |
||||||
審核人簽字 |
呂運河、李廣印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三違仲裁接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