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ri),由(you)山(shan)東省(sheng)科技廳(ting)、財政廳(ting)、稅務局聯合下(xia)發(fa)了《山(shan)東省(sheng)企業(ye)研究開發(fa)財政補助實施辦(ban)法》,自2019年(nian)9月(yue)18日(ri)起施(shi)行(xing),有效期至2022年9月17日,對(dui)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企(qi)業研發(fa)投入情(qing)況按照本辦法(fa)予以補助。
對符(fu)合條件的受補助(zhu)(zhu)企業補助(zhu)(zhu)標準:
(一)符合年銷售收入2億(yi)元以上企業,按(an)其較上年(nian)度新(xin)增享受研發(fa)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bu)分(fen)的10%給予補(bu)助;
(二)符合年銷(xiao)售收入2億元(yuan)(含(han))以下企業,按(an)其當年(nian)享(xiang)受研(yan)發費用加計扣除(chu)費用總額的10%給予補(bu)助(zhu);
(三)單個企(qi)業年度最高補助1000萬(wan)元,不足1萬(wan)元的企業按(an)1萬元補助。
補助(zhu)(zhu)資(zi)金(jin)用于企業(ye)開展(zhan)研究開發活動。獲得補助(zhu)(zhu)的企業(ye)應對(dui)該資(zi)金(jin)及其(qi)發生(sheng)的支出進行單獨核算,加(jia)強對(dui)補助(zhu)(zhu)資(zi)金(jin)的使用管理,并持(chi)續加(jia)大(da)研發投入(ru)。
星村煤礦、大統礦業和德(de)信安公司財務科在集團財務部的指導下,已累計收到補助資金83.20萬元,在享受研發費用(yong)加計(ji)扣(kou)除的基礎上,降低(di)了企(qi)業的創(chuang)新(xin)成本(b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