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2016-06-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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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強 |
單位 |
通防工區(qu) |
被申(shen)訴人 |
文再旺 |
被申訴(su)人單位 |
安監科 |
三違 |
2016年6月9日夜班(ban),顏強未按規(gui)定的時間檢(jian)測有害氣(qi)體(超(chao)時1小(xiao)時),根據“三違”認(ren)定標準通(tong)防類(lei)二(er)(er)級(ji)“三違”第7條記二(er)(er)級(ji)“三違”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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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
1、工作面回風流我已檢測完畢,并不超時,且文再旺已在我的瓦檢手冊上簽完字,至于煤倉下口工作面氣體,我工區已寫完申請,不需用瓦檢員現場檢測,氣體檢測由現場懸掛的便攜儀隨時檢測,因此不存在檢測時間超時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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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gong)法庭仲裁結(jie)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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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申訴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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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 |
王(wang)(wang)成雨、楊子祥、徐(xu)(xu)大(da)倉(cang)、王(wang)(wang)新華、張友(you)才、李琳琳、蒲叢偉、李素政、徐(xu)(xu)超、盧洪(hong)光、顏強(qiang)、文再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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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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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三違仲裁接待站